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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法律服务送到偏远地区

2019-09-29作者:求实说法浏览:1284

40岁那年,如果没有从央企辞职转而成为一名专职律师,现在的我,大概会过上不一样的退休生活。

52岁那年,如果没有如愿以偿加入;1+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,现在的我,或许没有这么快乐和满足。

2018年7月,61岁的我再次加入了;1+1法律援助工作一线,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服务至今。

作为;1+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参与者和见证者,我欣喜地看到人们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的不断提升,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中见证着中国法治进程。

2009年,司法部、团中央共同发起;1+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,通过每年组织一批律师志愿者、大学生志愿者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,到中西部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短缺的贫困县服务一年,为当地的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。2010年7月,我通过筛选,成为一名法律援助志愿律师,先后在四川省金堂县、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从事法律服务。

记得第一年在乐东县服务时,当地县委组织部邀请我给全县村组长轮训班讲法治课,第一堂课选在离县城最近的大安镇。

有没有人知道法律援助的意思?开讲前,我向在场的125名村组长提问。意外的是,满场无语。

有人听说过法律援助吗?我紧接着提出的又一个问题,再次消失在了大伙儿的沉默中。

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,感觉像是到了法律知识贫秃的荒漠,也倍感自己满腔热情被浇了一盆冷水。

只有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当地百姓中的知晓度,才能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效果。正因此,开展普法宣传,是我们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。志愿者生涯里,我每年除了要办理近百件法律援助案件外,还会开展普法讲座数十场次,现场参与听众近万人次。

法律有什么用?有事还得找政府!;不要钱的法律服务能好到哪里去那会儿,深入村居发放法律援助工作宣传资料,我常能从村民口中听到这样的话。事实上,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,并不是没有法律服务需求,而是村民们不懂法、不信法,不知道该如何用法。

当年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,偶然参与办理的一个法律援助案件,让我至今觉得五味杂陈。

事发地为乐东县一个较为偏远的村庄。村里32名孩子乘车到镇里的学校考试途中遭遇交通事故,造成多人受伤。让人惊讶的是,事后,家长们自行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,没有一人提起诉讼或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事发很长时间,其中一名家长因无力承担孩子的二期手术费用,才找到当地妇联寻求帮助。村民们觉得有车坐就不错了,哪还会关心车辆是否经过年检?是否是报废车辆?更别说事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。

事实上,越是农村地区,越需要法律援助律师,越需要普及法律知识。2018年7月,我再次加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一线,来到海南省昌江县。多年前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冷清场景已经不再,取而代之的,是群众络绎不绝的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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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年奋进,10年变迁。

这些年,随着;1+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深入推进,改变看得见——法援志愿者们过去没有空调、没有纱窗甚至没有热水,仅有10平方米的临街办公点,陆续升级成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窗口;随着各地重视程度的提升,法援工作的经费也得到保障;系列法律援助制度的制定出台,也让法援工作变得更加规范,倒逼法援案件质量不断提升。

法律援助工作硬件的改变、经费的保障以及案件质量的提升,带来的是良性循环——越来越多发达地区律师主动申请加入志愿者服务,越来越多法律资源欠缺地区申请成为受援点,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认识并信任法律援助工作。如今,不少;1+1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还担任起受援地政府的法律顾问。

统计数据显示,2009年以来,;1+1行动共向中西部400多个县(区)派出1100多人次法律援助志愿者,办理法援案件6.59万余件,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2.05万余场,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约39.8亿元,直接受益群众达1600万余人。

我想,随着全国各地群众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的不断提升,;1+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终有一天会完成自己的使命。

图① 杨彦萍(右一)到群众家中宣传法律援助知识。

图② 杨彦萍到学校普法时和孩子们合影。

图③ 杨彦萍(右一)到受援人家中回访。

讲述人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

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《法制与新闻》记者 何正鑫 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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